“明明答应免费送的,没想到又被逼着付几百块钱,这种被打扰的感觉实在是太烦人了。”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的张苗苗(化名)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不好的事情。三年前,刚搬家的张淼淼在预约安装宽带时,工作人员要求他重新办理一张手机卡。对方承诺,这是宽带申请的免费赠品,在他使用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由于不需要换号,张苗苗一直没有收到卡,并在宽带到期后按需要归还了路由器。
没想到,今年6月,别让提醒打破了平静——接线员告诉张淼淼,“免费”的手机卡其实是靠套餐的。三年宽带合同到期后,套餐自动启动,累计欠费达到600多元。
“没有人告诉我,我的新账户依赖套餐,也没有人提醒我,宽带到期后会收取后续费用。”张苗苗说,他多次联系客服反映相关问题,但电话要么难以接通,要么每次都是由不同的接线员处理。重复了一遍情况后,他只得到了“录音反馈”的敷衍回应。由于担心影响信用评分,他无奈只得缴纳了“未偿还欠款”。
张苗苗的经历并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和社交平台上,大量消费者反映遭遇运营商宽带服务“免费赠送”陷阱。免费路由器、机顶盒等赠品的背后,要么隐藏着长期的合同约束,要么隐藏着消费。结果,米任何消费者都被无故扣费,维权困难。
“赠品”成消费陷阱
“免费赠品”原本是一些商家吸引消费者的营销手段,但在宽带业务领域,一些运营商提供的“免费”却成了刺激消费的幌子。上一条流中突然出现了各种花样,让消费者难以追踪。
2023年,在河南郑州工作的赵女士通过运营商APP预约宽带服务时,工作人员过来告诉他,如果申请69元及以上的套餐,可以免费获得宽带,但必须签两年合同,合同期内套餐不能减免。女士同意后。赵女士要升级套餐时,安装人员主动提出赠送电视机顶盒。尽管他明确表示家里没有电视,无法使用该设备,但对方仍然认为打算以“一套调整,送人,别白送”为由卖掉它。女士无法拒绝。赵却只得接受。
两年隐退后,离开郑州的赵女士无意间发现,自己每月的话费里多了15元的影视会员扣费。他立即联系运营商客服要求取消,却被告知如果想停止降价,就要把机顶盒退回原来购买宽带的营业厅。 “我申请的时候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不知道是哪个营业厅,也没有人说合同到期后会自动扣费。”女士生气地说。赵.
记者搜索第三方投诉平台发现,类似案件并不少见。很多用户反映,路由器、机顶盒等设备“智能”一些MGA运营商的“igent”实际上是“付费分期”模式,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退回设备或付清余款;更有什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免费”为名擅自开通收费服务,导致用户不断扣费。
一位用户王先生表示,2023年11月他开通宽带时,客服告知他月费只要二十、三十元,还赠送路由器一个。后来,因为他换了房子,不再使用宽带,他建议取消该服务,但运营商告诉他,他已经签了两年的合同。最初的月费是20、30元,以后会增加到70、80元。即使换房后不再使用宽带,也会继续扣费。
“有条件礼物”暗藏猫腻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背后存在清晰的商业逻辑和法律风险d 一些运营商赠送的“赠品”。
北京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钊分析,这种“赠品”的实质是一些经营者以免费设备为诱饵,绑定消费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或者设置隐性消费条款,以达到长期盈利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有条件的商业馈赠”。买家必须满足签订特定合同、持有指定业务等特定条件,才能享受所谓的“免费”待遇。
在刘国钊看来,这种p行为可能违反了很多法律法规:
首先,《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履行向电信用户作出的公开承诺或者进行虚假宣传,容易造成误解的,属于违法行为。一些运营商在营销中一味强调“免费”,却隐藏了诸如“免费”等基本信息。合同期限、成本增加、设备返还义务等,明显构成容易误导的宣传。
其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经营者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合同期限、付款标准、终止条件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产生额外费用,严重侵犯知情权。同时,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如设定高额液体损害赔偿、单方面改变套餐费用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此外,此类行为还可能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不熟悉、信息不对称等缺陷,隐藏关键条款,设置隐性消费,不至于使双方权利义务均等,从而形成欺诈行为。
遗憾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维权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免费”的承诺只是口头承诺,消费者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仔细阅读,或者没有收到完整的合同文件,导致维权缺乏有效依据。最终,不少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昂、举证困难,被迫接受减费或赔付损害赔偿。恩斯。
打破常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专家们一致认为,要打破部分运营商的“免费”工作,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运营商和消费者共同从制度完善、自律、维权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构建健康的电信服务。
刘国钊建议立法机关可以完善电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运营商的告知义务、条款格式规范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监管政策,细化对运营商营销活动的监管要求。例如,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买方付款标准、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设备所有权等关键信息,并必须由买方单独签字,以确保信息透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建议,应探索建立多种监管机制,如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屡次违规、大量“黑名单”投诉纳入其中的经营者及其代理人,实行联合惩戒;试行“电视制冷服务”,规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定期限内有权无故解除合同。
“通信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制定更严格的行业标准、自律指引,引导和完善营销机制等。”刘国钊说。
他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电信服务消费警示。社交媒体等渠道,曝光常见的“免费”做法案例,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宽带等服务时保持谨慎。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遇到“赠品”等营销方式保持理性,不要被“免费”的噱头所诱惑。当遇到隐性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户在办理业务时要增强证据意识,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包括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短信等,特别是涉及‘免费’、‘无合同’等承诺的。”胡翔说,“同时一定要获取并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重点关注收费、期限、终止条件等条款。
胡翔建议,当发生纠纷时,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继承人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向当地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投诉,提交证据,请求查处;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
(编辑:章子怡)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本文目的在于传递补充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需自行承担风险。
“明明答应免费送的,没想到又被逼着付几百块钱,这种被打扰的感觉实在是太烦人了。”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的张苗苗(化名)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不好的事情。三年前,刚搬家的张淼淼在预约安装宽带时,工作人员要求他重新办理一张手机卡。对方承诺,这是宽带申请的免费赠品,在他使用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由于不需要换号,张苗苗一直没有收到卡,并在宽带到期后按需要归还了路由器。
没想到,今年6月,别让提醒打破了平静——接线员告诉张淼淼,“免费”的手机卡其实是靠套餐的。三年宽带合同到期后,套餐自动启动,累计欠费达到600多元。
“没有人告诉我,我的新账户依赖套餐,也没有人提醒我,宽带到期后会收取后续费用。”张苗苗说,他多次联系客服反映相关问题,但电话要么难以接通,要么每次都是由不同的接线员处理。重复了一遍情况后,他只得到了“录音反馈”的敷衍回应。由于担心影响信用评分,他无奈只得缴纳了“未偿还欠款”。
张苗苗的经历并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和社交平台上,大量消费者反映遭遇运营商宽带服务“免费赠送”陷阱。免费路由器、机顶盒等赠品的背后,要么隐藏着长期的合同约束,要么隐藏着消费。结果,米任何消费者都被无故扣费,维权困难。
“赠品”成消费陷阱
“免费赠品”原本是一些商家吸引消费者的营销手段,但在宽带业务领域,一些运营商提供的“免费”却成了刺激消费的幌子。上一条流中突然出现了各种花样,让消费者难以追踪。
2023年,在河南郑州工作的赵女士通过运营商APP预约宽带服务时,工作人员过来告诉他,如果申请69元及以上的套餐,可以免费获得宽带,但必须签两年合同,合同期内套餐不能减免。女士同意后。赵女士要升级套餐时,安装人员主动提出赠送电视机顶盒。尽管他明确表示家里没有电视,无法使用该设备,但对方仍然认为打算以“一套调整,送人,别白送”为由卖掉它。女士无法拒绝。赵却只得接受。
两年隐退后,离开郑州的赵女士无意间发现,自己每月的话费里多了15元的影视会员扣费。他立即联系运营商客服要求取消,却被告知如果想停止降价,就要把机顶盒退回原来购买宽带的营业厅。 “我申请的时候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不知道是哪个营业厅,也没有人说合同到期后会自动扣费。”女士生气地说。赵.
记者搜索第三方投诉平台发现,类似案件并不少见。很多用户反映,路由器、机顶盒等设备“智能”一些MGA运营商的“igent”实际上是“付费分期”模式,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退回设备或付清余款;更有什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免费”为名擅自开通收费服务,导致用户不断扣费。
一位用户王先生表示,2023年11月他开通宽带时,客服告知他月费只要二十、三十元,还赠送路由器一个。后来,因为他换了房子,不再使用宽带,他建议取消该服务,但运营商告诉他,他已经签了两年的合同。最初的月费是20、30元,以后会增加到70、80元。即使换房后不再使用宽带,也会继续扣费。
“有条件礼物”暗藏猫腻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背后存在清晰的商业逻辑和法律风险d 一些运营商赠送的“赠品”。
北京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钊分析,这种“赠品”的实质是一些经营者以免费设备为诱饵,绑定消费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或者设置隐性消费条款,以达到长期盈利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有条件的商业馈赠”。买家必须满足签订特定合同、持有指定业务等特定条件,才能享受所谓的“免费”待遇。
在刘国钊看来,这种p行为可能违反了很多法律法规:
首先,《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履行向电信用户作出的公开承诺或者进行虚假宣传,容易造成误解的,属于违法行为。一些运营商在营销中一味强调“免费”,却隐藏了诸如“免费”等基本信息。合同期限、成本增加、设备返还义务等,明显构成容易误导的宣传。
其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经营者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合同期限、付款标准、终止条件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产生额外费用,严重侵犯知情权。同时,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如设定高额液体损害赔偿、单方面改变套餐费用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此外,此类行为还可能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不熟悉、信息不对称等缺陷,隐藏关键条款,设置隐性消费,不至于使双方权利义务均等,从而形成欺诈行为。
遗憾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维权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免费”的承诺只是口头承诺,消费者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仔细阅读,或者没有收到完整的合同文件,导致维权缺乏有效依据。最终,不少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昂、举证困难,被迫接受减费或赔付损害赔偿。恩斯。
打破常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专家们一致认为,要打破部分运营商的“免费”工作,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运营商和消费者共同从制度完善、自律、维权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构建健康的电信服务。
刘国钊建议立法机关可以完善电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运营商的告知义务、条款格式规范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监管政策,细化对运营商营销活动的监管要求。例如,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买方付款标准、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设备所有权等关键信息,并必须由买方单独签字,以确保信息透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建议,应探索建立多种监管机制,如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屡次违规、大量“黑名单”投诉纳入其中的经营者及其代理人,实行联合惩戒;试行“电视制冷服务”,规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定期限内有权无故解除合同。
“通信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制定更严格的行业标准、自律指引,引导和完善营销机制等。”刘国钊说。
他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电信服务消费警示。社交媒体等渠道,曝光常见的“免费”做法案例,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宽带等服务时保持谨慎。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遇到“赠品”等营销方式保持理性,不要被“免费”的噱头所诱惑。当遇到隐性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户在办理业务时要增强证据意识,保留所有通讯记录,包括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短信等,特别是涉及‘免费’、‘无合同’等承诺的。”胡翔说,“同时一定要获取并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重点关注收费、期限、终止条件等条款。
胡翔建议,当发生纠纷时,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继承人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向当地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投诉,提交证据,请求查处;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申请调解。
(编辑:章子怡)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本文目的在于传递补充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需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