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正在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026年至2027年降低车辆购置税
2025年10月09日 16:52 中国新闻网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2026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新能源汽车税收征文及政策契约继续发展的结论》(2027号公告),现公告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相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不应高于《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相应车型的用电量限值。《电动汽车能耗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高设计总质量3500kg乘用车能耗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乘用车相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
。对于重量曲线在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75%肯定更马巴巴;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的客车,客车消耗量限值必须参照GB 19578年至2024年,执行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公斤的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对于非燃油和柴油插电式(包括增程型)乘用混合动力汽车没有油耗要求。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ove 应小于 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客车有电能消耗量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最大总质量为3500kg,执行客车电能消耗量限值。
3.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汽车减免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的规定执行。
4、自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当时定义为“减税目录”)的车型,须符合本公告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纳入《税费扣除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水泥将自动转入2026年第一期《目录缩减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税务目录》中删除。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纳入2026年第一期“减税降费目录”的车型,须于2025年12月12日前完成申报。
5、自2026年1月1日(含)起,2026年及以后发生的“减免税”政策发布后,购买纳入“减免税、减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购置税购置税和免税政策。税务机关应根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志以及车辆购置税表述所需的其他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办法。
公告是在这里发布的。
(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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